8月5日
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
发布
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
第15号公告
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
(第15号)
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,现发布如下公告:
一、 在我州高速公路出站口、主要入州通道省际州际交界处和机场设立疫情防控健康服务站(具体名单附后),为入(返)州人员提供24小时健康服务。
二、所有入(返)州人员均须从健康服务站通行并接受现场查验。现场查验时须做好个人防护,主动出示“四川天府健康通”健康码、扫验场所码,接受体温检测并进行实名登记。
三、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、有本土确诊病例疫情发生县(市、区)旅居史驻留史的入(返)州人员,进入健康服务站时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,并接受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健康管理。
四、在健康服务站、州内其他场所查验“四川天府健康通”结果为红码、黄码及其密切接触的人员,应立即就地留观,并接受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健康管理。其中,红码及其密切接触人员须接受14天集中健康管理;黄码及其密切接触人员须在集中隔离场所接受2次核酸检测(间隔24小时)后,根据专业评估意见作进一步安排。
五、已在州内的人员应密切关注“四川天府健康通”健康码变化,如出现红、黄码时,须立即主动向当地指挥部或社区(村组、单位)报告,并做好个人防护,接受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健康管理。
六、按照“人物同查”原则,所有进入健康服务站的车辆和物品,均须接受现场查验。非冷链运输车辆(普货车、私家车、客运车辆)运输冷链食品的,由现场查验人员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置。冷链食品运输车辆须出示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《冷链食品提前48小时报备登记表》和“两证明一报告”(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、消毒证明,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),运输非冷链进口货物的须查验入境口岸核酸检测报告,如无上述手续,由现场查验人员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置。
七、本公告自2021年8月6日24:00起施行。
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(代章)
2021年8月5日
来源: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
编辑:毛莉泓
责编:唐闯
审核:黄良富